一、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临近的下个学期初参加一次补考,必修课补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者,应在开课学期初注册报名参加重修重考。
二、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其结课考核和补考采取在A、B卷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的原则,要求A、B卷试题内容重复率为0。
三、以机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补考可采取笔试形式,若采取笔试形式,补考试题要求任课教师按规定在该课程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不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实践类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是否补考、补考的形式及组织方式由开课单位决定,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补考总成绩可以按照平时成绩+期中成绩+补考成绩记载,其中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以上一学期实际获得的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