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本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