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惠民保有以下情况的不保:
1.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汕头惠民保报销范围。
2.参保人不按国家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住院或门诊使用恶性肿瘤国谈药的医疗费用等),汕头惠民保不予支付。
3. 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类项目(如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汕头惠民保不予支付。
4.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以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为目的的住院,汕头惠民保不予支付。
5.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汕头惠民保不予支付。
6. 参保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及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汕头惠民保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