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员提供劳务,一般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外籍人员为非居民,且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外籍非居民在境外提供劳务),只需缴纳增值税。
二、经办人提交以下材料:
1. 实时扣款业务确认表,一人一表,1份,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 增值税代扣代缴报告表,一人一表,一式2份,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3. 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注明提供劳务时间、税前金额,属于外籍非居民在境外提供劳务的,请务必在合同中予以注明,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4. 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港澳台专家提供大陆往来通行证复印件,非当地护照。
5. 增值税内部转账单(通过网上报销E系统生成)。
6.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日常报销单。一般情况下,通过个税申报系统生成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属于外籍非居民在境外提供劳务的,通过网上报销E系统生成日常报销单(选择外籍专家劳务费)。
7. 若合同未注明劳务费发放标准,还需提供报销适用的劳务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