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
一、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款的当事人包括:
1、付款方叫汇款人,即进口商;
2、收款方称为收款人或受益人,即是出口商;
3、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叫汇出行,即进口地银行;
4、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叫汇入行,即出口地银行。
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进口地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和指向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如买卖双方已经熟悉,互相信任对方时,卖方给买方进一步的优惠,可以采用货到汇款方式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