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取消,是采用备案制。
根据国家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安徽加快深化建筑市场“证照分离”改革,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会发生变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8月16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安徽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实施清单及相关内容。备案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