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表(1-2)页应由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人事的行政领导填写、查阅档案后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二、填表完毕后,应由单位党组织直接送交人事处档案科,由该科向上办理出国政审,不得由本人代交。
三、填表补充说明1.个人的基本情况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2.“工作简历”要连续填写,时间不得间断,“文革”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革”中受冲击或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
3. “业务技术水平”指本人具体所从事的专业的理论基础、技能及工作能力方面。
4. “懂何种外国语言,程度如何”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或通过几级考试。
5. “奖惩情况”指何年度受过何单位批准的何种奖励。
6.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去世时间和原因。按姓名、称谓、所在现单位(居住地)、职务(务农)顺序填写7.“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填写顺序同上。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8. “政治表现”一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从个人政历及现实表现来反映(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2)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和倾向;(4)最后单位意见;加盖党委或行政章.9.“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学校负责审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