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因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须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应当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申报恢复户口(华侨身份除外)。
3、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向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1、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护照2、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3、批准定居通知书、港澳(台湾)居民定居证、通行证4、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5、恢复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证6、属投靠的出具派出所关系证明7、申请报告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窗口形式审查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当场办理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办理地址:拟将户籍迁入到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拟迁入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