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进境旅客携带下列物品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