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首次发放以资格考试通过作为评定依据。 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 1000 元,当年 3-12 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 1000 元,当年 9-12 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 暑假期间通过的视为秋季学期通过;寒假期间通过的视为春季学期通过。 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的每年 11 月 15 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根据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 1000 元,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入学后论文开题两次均未通过者、或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将作分流退出,不再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