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教师填写 《南京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 并附相关的更正依据,经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教务员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交送本科生院行政北楼407办公室。 2、本科生院对成绩更正申请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审查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予以成绩更正。 1.成绩更正适用范围成绩更正适用于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阅卷、评分或者录入等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绩问题不予受理。 仅更正当前学期上一学期的课程成绩,跨学期的成绩更正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