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追加的人员经费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 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将按人头计算的费用改按会计年度计算的内设机构及二层单位的人员经费。
3. 事业单位用于捐赠支出、租借费用、档案整理等项目的人员经费。
4. 事业单位用于聘请编制外人员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追加的人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务规定,不能用于不合法的或不合理的支出。同时,事业单位应该制定详细的预算和开支计划,确保人员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