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取出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2份; 2.相关材料,如出国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个人所在单位核发科; 2.核发科检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会通知重新提交; 3.材料合格的,20日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4.次月将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划入社保IC金融卡或者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