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点原因1、递交了一个错误的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旅行证件。
2、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3、您未提供证明表明您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计划停留期间内的生活费用、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或转往肯定允许您进入的第三国的开支,或者您不能合法地获得该资金。
4、在过去的6个月中,您已持一个统一的签证或一个有区域限制的签证再成员国地区停留了三个月。
5、______(注明成员国)已在申根信息系统(SIS)中发布拒绝您入境的通告。
6、一个或多个成员国认为,您对公共秩序、国内安全、欧共体条例第562/2006号(申根边境法)第2条第19款所定义的公共卫生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危险。
7、未提供证明表明您有一份合适且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
8、递交的关于计划停留目的和条件的信息不可信。
9、未能确定您打算在签证到期前离开成员国的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