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娟,女,45岁,中共党员,现任胶州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1999年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被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8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入选山东省齐鲁英才人才库,成为省公安厅法制巡讲团成员,先后被青岛市有关部门评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和“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个人”、“最美维权个人”等。该同志自觉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公安法制工作中,为基层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