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村(社区)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的材料,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按一定比例抽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示无异议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集体研究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资金或直接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