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物品、 (1) 烟,酒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 旅 客 类 别 免 税 香 烟 限 量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克(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一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去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 酒不准免税带进 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 金,银及其制品 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经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需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
"特种发票
"外汇携带证
"查验放行。、 (5)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 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
"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之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
"外汇购买专用章
"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 录像带 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9) 回国探亲华侨和中国台湾同胞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