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3.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七)海外华侨子女;(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九)“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子女;(十)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员子女;(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