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控制学生向普通高中借读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不接受以借读或审核为名擅自转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无高中学籍的学生,不接受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转学的学生。
按照规定需要借用的,向借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擅自借用的,市教育局不予认可,造成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第二,规范留学生的接收和管理。所有普通高中都要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根据《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有资格接收外国学生的普通高中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外国学生,学校不得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收外国学生。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各高中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