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