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每人每月元;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 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