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3、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评当年学习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二、奖学金类别及要求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1、一等奖学金 (1)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85分以上,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3)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2、二等奖学金 (1)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3)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指党、团、班级、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同时授予校“优秀研究生 -4- 干部”称号。 1、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3、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同学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5、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三)优秀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科技7a64e78988e69d8331333332633566发明、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及其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获得优秀单项奖的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单项奖”获得者称号。 1、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及其他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 3、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4、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三、评定程序和办法 -5-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为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申报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在每年九月下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条件要求,提供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四)各单位依据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获奖比例和评定条件进行初评,经单位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结果汇总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六)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复议 (一)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本单位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评审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 (二)学生对本单位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起复议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附则 1、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获奖者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除取消当年度获奖资格外,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3、奖学金应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等,严禁用奖学金进行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及其它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4、校研究生会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数10%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但应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获奖研究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5、在职研究生只授予荣誉称号,奖金由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执行。 6、新增奖学金根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新增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执行,奖项若有变动按照新制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7- 六、本办法经2005年8月26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研究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评定、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