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办护照在10个工作日内能办理下来,不会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既办理成功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领取护照地点在出入境办事大厅,带上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超过回执单规定的领取时间过后3个月为领取护照的,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所以再快至少也需要五天以上。
二、护照办理的基本要求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 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 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 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 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 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 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