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员签字确认;
(二) 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而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打印其信息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或无法提供的,需提交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五)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