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委托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且出具委托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要材料如下:
1、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
(3)委托原因。
(4)具体、明确的委托权限。
(5)具体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无权利转委托权。
2、委托书公证材料:(1)委托人身份证(2)在境外—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章页和入境章页)(3)受托人身份证(4)委托书扫描件(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