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包括: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等等。烟火制品有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二)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三)各种烈性毒药和毒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四)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五)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但是符合国家规定的CD是可以携带的,有数量限制。
(6)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还有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也不能携带出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