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出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装货单或运单陆运单,空运单或海运出口装货单,是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发运货物的凭证,凭此装运货物。
3、商业发票发票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交验载明货物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对于委托国外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出口报关时可以准予免交。
4、管制货物出口的各类证件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是办理报关手续的主要文件,必须随同报关单一起交验;根据规定被批准免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则应交验相应的批准文件。
5、货物装箱单对于报关单上无法详尽列明的货物,需提供货物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货物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
6、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法检货物包括转关运输的货物,海关一律凭加盖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
8、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2)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3)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