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通常涉及较高的费用,包括机票、住宿、餐饮等,这些费用远远超出了低保户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因此,如果低保户自费出国旅游,这可能会被视为其经济状况已经改善,不再符合低保的资格条件。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低保的资格是基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低保户通过出国旅游展示了其具有较高的支付能力,那么民政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其低保资格。此外,如果低保人员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例如隐瞒出国旅游的事实以继续领取低保金,这将构成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取消低保资格,还可能面临罚款或司法追究等更严重的后果。综上所述,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低保户出国旅游,但出国旅游的高额费用可能会使低保户的经济状况重新评估,从而影响其低保资格。因此,为了避免影响低保资格,低保户应当谨慎考虑出国旅游的可行性,确保不会因出国旅游而暴露出经济状况的改善,同时避免通过任何违法手段隐瞒出国旅游的事实以继续领取低保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