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持《浙江省居住证》异地人员的未成年16周岁子女 还应提交持《浙江省居住证》异地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可以证明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侨办、街道等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再认可),申请人需在本市有流动人口信息登记 2、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 3、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之日起15日内有效)4、2018年日开始,浙江省内户口,浙江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无需提供省内暂住的证明材料,即可向浙江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仍需按专门规定办理,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受理地点和相关条件递交申请)5、浙江省内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凭六个月有效暂住证,单位同意出入境的函及本人身份证去所对应的出入境办理6、浙江省外户口非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可凭1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去所对应的出入境办理;浙江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注意事项: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浙江省外国家单位工作人员不可在宁波办理出入境证件。除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及报备人员外,外地户口凭最新版居住证也可办理证件。
二、办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照片回执和上面所列证明去办理;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能本人回户籍地办,另如果是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要拿申请回单位盖批核章。
三、办理流程: 1、按照预约时间带上证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2、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 3、领取办证回执; 4、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护照160元、加注:20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