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货币、珠宝、贵重物品、金银、票据、证券、资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内托运。对托运行李内的上述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只按普通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如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