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侨居,是指旅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尚未取得住在国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在住在国的居住行为。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国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作华侨。中国公民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以前,没有固定的称谓。《隋书•食货志》“谓之侨人”。唐宋以后,移居国外的人数急剧增多,多被居住国人民称为“唐人”,后他们也自称“唐人”。明清时期,仍多称“唐人”,也有的称为“华人”、“中华人”等。清末以后,又有了“华民”、“华工”、“华商”、“华人”等称谓。
1878年,清驻美使臣在奏章中称为“侨民”,成为专称。
1883年,郑观应在给李鸿章的奏章中使用了“华侨”一词。
1904年,清政府外务部在奏折中用“华侨”一词,从此后,“华侨”普遍成为寄居海外中国人的一种专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