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大量现金去澳门要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有相关规定:旅客携带12万澳门币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红色通道指的是申报通道,须经过海关履行检查和检验手续后,才能放行的通道。选择申报通道的旅客应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也就是说入境者携带12万澳门币或者高于这一数字的现金,或者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要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若被海关人员查问,应如实做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