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
《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2、日本实行【6·3 ·3·4】学制, 即小学6年和初中3年为义务教育,高中3年,大学4 年(个别学科是6年制)。
3、所有年满 6岁的儿童都要上小学,所有读完小学课程的儿童都要升入初中继续学习。小学对 6~12岁儿童进行初等普通教育。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对12~15岁儿童,进行中等普通教育。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高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
4、在小学下面有幼儿园,在大学之上设研究生院。幼儿园是非强制性学校,招收3岁以上的儿童。其目的在于通过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
5、小学和初中是强制性学校。高中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前者以普通教育为主,后者以职业教育为主。不论是普通科的毕业生还是职业科的毕业生,都有资格考大学。
6、大学是作为学术中心,在向学生传授广博知识的同时,传授和研究精深的专门的科学、艺术,并发展学生的才智、道德以及应用能力。有条件的大学可设研究生院,使大学毕业生获得对学术理论及其应用进行深入的学习与研究的机会,促进文化和科学的发展。
7、除了上述初等、中等、高等学校外,还设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对身心有缺陷的儿童进行教育。
8、关于师范教育, 改战前只通过师范学校培养教师的 “闭锁制"为“开放制”,即凡经文部大臣批准,在教学计划中加入取得教师资格所必需的学分,任何大学均可培养教师。初等和中等学校的教师,一律在大学里培养。
9、其实,目前我国实行的学制、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还有职业教育,更多的是借鉴日本的经验,而不是西方的模式。包括可以预见的高考改革,必将走日本大学中心考试的模式。
10、称呼:小学:小学生中学:中学生高校:高校生大学:大学生大学院:院生跟中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3396362国一样,小学6,中学3,高校3,大学4。其中短期大学一般2年。专门学校一般也2年。11、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