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其外汇使用有一定的额度,因此,以上四类单位的出国团组应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到指定供汇部门办理外汇申请和核准手续。
中央单位的出国团组到本单位的外事财务部门办理;地方单位的出国团组到当地财政厅局办理。经核准后凭核准件到中国银行购买外汇。因公出国换汇的手续如下:
1、居民个人需要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3)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等)。
2、每人每年自费购汇一次并不超过400美元(按出国任务批件供汇)。
3、因公出国换汇不纳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