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签证办理条件:受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其中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需由本单位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港澳商务签证办理材料(一)登记备案登录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企业备案注册登记,并在网上输入当年度需备案的人员名单;网上登记预审通过后,凭打印取得的预约信息表和派遣函在指定日期,携带以下材料,来我局办理登记备案。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预约信息表》。
2、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3、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旧版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的,还须交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前两联应含备案人员所在企业名称、备案人员在本企业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等内容,第三联应显示该备案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本企业已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经营企业委托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5、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二)办理多次商务签注经备案后的人员可登录我局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办理与备案资格相符的港澳商务签注,网上预约通过后,凭取得的预约信息表在预约有效期之前,携带以下材料,来我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2、交验有效的《企业机构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本市户籍的备案人员,如申请签注的同时需办理首次申请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则还须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单独签注的,无须提交。
4、外省市户籍的备案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本式港澳通行证的,需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空白页两页以上);如需同时办理首次申请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我局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