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资质流程如下: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公示并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