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科教科审核→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科教科登记备案。
2.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2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年底由科教科统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科教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3. 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4. 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科教科、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5. 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科教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必须经院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