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
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
1、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
2、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4、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5、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至于是否留存除指纹外的其他生物识别信息,未再详细说明。这一措施2月10日起将在深圳机场等口岸开展试点,其后陆续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