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有以下特征:第一,劝返的对象。
劝返的对象只能是外逃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范围不仅包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逃往境外的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逃往境外的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第二,劝返的主体。劝返的主体包括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这些机构或单位在劝返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对外逃人员的劝返。第三,劝返的依据。劝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刑事政策、法律精神等。第四,劝返的目的。劝返的目的就是希望不通过漫长而又复杂的引渡或者遣返程序而实现对外逃人员的追捕,而是求助于方便、快捷、高效的劝返来实现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接受审判。第五,劝返的性质。劝返就本质来说是一国主权内部事务,不受国外力量的干涉,但劝返对劝返主体和外逃人员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