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办理程序:(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费用:首次护照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