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
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进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以下三种情况例外:(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进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二)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40支(2包,限1天1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三)不满16周岁者,不准带进烟酒制品。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若携带了大量香烟和酒精制品,又未向海关申报,将涉嫌走私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