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定居手续的途径方法:申办资格:持有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申办材料: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4、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该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注意:申请出国定居者,公安机关在颁发护照时附发“B"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持照人必须在办妥前往国定居签证并注销本市户口后,到我处换发“A"字头的出境登记卡,方可出境。
6、由因私出国(境)受理科或部分区、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出入境管理处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出国定居需提交的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份,4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小2寸32mm×40mm),事先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上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待业证或就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后四类证件遗失或未发的,请事先出具证明加以说明)。
(3)前往国家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有关注意事项:(1)收到护照请仔细核对下列内容:
①本人照片上是否有压膜;②红色国徽章是否漏盖;③姓名、汉语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照片是否正确;④护照内是否附有一式二联出境登记卡(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红色);⑤第一联出境登记卡和第二联出境登记卡上是否漏盖红色国徽章;⑥出境登记卡上内容与护照上内容是否一致。
(2)持照人领取护照后须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方可出境。
(3)获取外国签证后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办理健康证书。
(4)出国定居人员获取外国签证后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注销户口证明。
(5)如获取的前往国签证与出境登记卡上填写的国家不一致的,或持“短期出境”出境登记卡获取定居签证的,必须办理更换出境登记卡手续。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行政收费表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机构:各地市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