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持有加拿大工签的人员,仍然可以在国内缴纳社保。
这一做法适用于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他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如果个人在国内有用人单位,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即使个人在国外工作,只要与国内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个人在国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此外,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