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33年以前,英国政府对教育采取了不过问的态度,因此,在初等教育上,主要是由宗教慈善团体和慈善家个人捐助开办慈善学校,免费招收贫苦家庭儿童入学,并供应书籍,有的甚至是提供伙食、衣服和住宿。
第一所慈善学校是1860年在伦敦开办的。在慈善学校中,“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和“海外福音宣传会”这两个团体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慈善学校成为了19世纪英国初等教育的基础。为了解决教师贫乏问题,19世纪初在英国出现了导生制。它是由贝尔和兰卡斯特两人分别在印度和英国伦敦提出的,又称“贝尔--兰卡斯特制”。实施导生制时,教师先把教学内容教给导生,然后再有他们把刚学到的内容教给其他学生。由于导生制具有节省师资、节省费用和扩大规模的优点,因此在当时英国受到了欢迎。这种教学制度后来流传到欧美其它国家,但是,随着师范学校制度的星期和发展,导生制也就逐渐趋于衰落。工业革命以后,英国工场中的童工教育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
1780年,报馆经理雷克斯首创“星期日学校”(也称“主日学校”),以利用礼拜日对童工进行指导和教育。星期日学校最初仅教阅读《圣经》,以后又教初步的读、写、算知识。由于星期日学校利用休息日把儿童组织起来进行学习,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星期日学校已有250万 学生。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其中规定:国家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义务教育;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教育等。这是近代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形成,促进了英国初等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