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6-1:韩国国民配偶签证签发对象: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取得结婚移民(F-6-1)签证者若要在韩国长期滞留,须在入国后有效期间(90天)内,到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录证。韩国F6签证怎么区分?两者有什么不同之处?二、F-6-2:子女养育者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子女的近亲(堂表关系)以内的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家族关系证明材料。注意:申请结婚移民签证时,如提交含有虚假事实的资料(包含伪造交往经过书),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邀请外国人或不法中介代理,除了遭拒签外,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