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在我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五种情况下,合同才是无效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所有的合同都是成立时就发生效力的。不过如果醉酒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撤销后就不再有效了:(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醉酒情况下,算不算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存在很大争议。最高院曾发表过观点,认为醉酒签订的合同不属于重大误解和乘人之危,理由是,作为成年人,应当对饮酒后的后果有预见性,既然是自愿喝酒,那后果就应当自己承担。当然,如果签订的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仍然可以申请撤销。但还有一些法官和律师认为醉酒的人显然意识不清,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而对方趁机签订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是可以撤销合同的。在其他国家,有支持醉酒人签订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如英国合同法规定对于醉酒状态签订的合同,醉酒者有权选择予以废除;美国合同法对于醉酒者缔约能力规定醉酒人所签订的合同,仅在对方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处于醉酒状态时方能可撤销。对于醉酒者订立的合同,根据《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16条的阐述,一方由于酗酒而不能理解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使合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但另一方必须有理由知道他正在与一个酗酒者订立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有理由知道这一点的,因为一个人喝醉了是容易被人看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