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完善立法从根本上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1997年,新加坡政府对1961年出台的《妇女宪章》进行修订,将家庭暴力问题首次正式写入宪章,对其定义与处罚规定做了明确而详细的阐述。新加坡还于1995年成立了家庭法庭,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发出家庭特别保护令,禁止虐待妻子的丈夫进入家门。新加坡《妇女宪章》明文规定,凡家庭中对家庭其他成员有蓄意伤害、蓄意或企图使他人产生可能受到伤害的恐惧、非法囚禁、骚扰他人等行为之一,均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中的被告将被处以2000新元(1美元约合1.78新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兼施。若第二次或者屡犯,将被处以5000新元以下的罚款或12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兼施。其次,民间机构与政府相关组织密切配合,将反对家庭暴力及保护妇女权益落到实处。在新加坡,除了官方的妇女组织外,还有妇女组织协会、反对家庭暴力协会及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等诸多民间妇女组织。其中,反对家庭暴力协会的目标就是避免及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及鼓励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直接的服务。在当地有相当影响力的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