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是人类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人们在日常交际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礼貌语言。
正如有些语言学家提出的,人类社会的一切冲突和争斗,包括政治上的分歧和争端都是由于语言使用不当导致误解而引起的。这种说法虽然有些极端,但却足以说明礼貌在语言使用中的重要性。长期以来,礼貌语言是一个语用学及社会语言学共同探讨的传统课题,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早在50年代,美国学者E. Goffman就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面子行为理论”,建立了最初的礼貌模式。根据他的解释,面子与“难为情”(embarrassed)、“蒙羞”(humiliated)或“丢脸”(losing face)之类的感情概念有关。人们往往会在交际中“给面子”、“丢面子”、“留面子”,故人们要学会使用礼貌语言。
1987年,英国学者布朗(P. Brown)和莱文森(S. Levinson)发表了一篇题为《语言应用的普遍现象:礼貌现象》的文章,第一次对礼貌中的面子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因而引起了语言学界的极大关注。他们把它分成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两种:前者指人们期望自己的言行、思维等得到肯定和赞赏,后者指人们希望在交际活动中自己的自由不受侵犯。这样,礼貌也就随之分为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
20世纪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利奇(G. Leech)从语用学的角度对交际活动中的礼貌原则重新进行了归纳和分类,认为礼貌原则由得体、慷慨、赞誉、谦虚、一致和同情等六个准则构成。利奇的礼貌原则注意自身并尊重他人,二者兼顾,更符合言语交际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