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克服了旧济贫法中的一些流弊,如滥施救济,管理不善等。它废除了“院外救济”,尤其是流行一时的斯皮纳姆兰制。贫民只有在进入“济贫院”后,方可获得食物救济。而该院实际上是“劳动院”,工作繁重,待遇低下,食物很差,住宿拥挤。人们按年龄性别分居,这造成贫困者家庭被拆散,骨肉分离。没得到监工书面批准,不得外出或者接见来访者。这样,穷人除了万不得已,就不会来申请救济了。新济贫法深深打上了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烙印:在利润和金钱面前,资产阶级政府比封建君主专制政府还要穷凶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