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考分数标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
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即按一、二、三级运动员三个等级控制评分。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评分控制范围:
一、二级运动员34分至40分,三级运动员24分至33分。在考试时,主考人员应严格参照各项等级标准,根据考生的实际水平评定成绩。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材料扩展:高考体育考试项目:高考体育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
1、身体素质项目:100米跑、800米跑、5米三向折回跑。
2、辅助技术项目: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定位球传准与颠球、体操预摆分腿腾越纵箱(男)或分腿腾越横箱(女)。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
3、专项技术项目:考生可在田径(除100米、800米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